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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、博班修業流程表

臺北市立大學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

修業流程表

 

辦理事項

申請期限

說明

備註

個人資料表

第一學期

註冊前

研究生填寫個人資料表並繳回所辦。

個人資料表

指導教授

申請

碩士班第二學期

博士班第三學期

註冊前

研究生向所辦公室提出指導教授申請。

指導教授申請表 () ()

資格考試

申請

(博士班)

9/30

2/28

1.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35年內完

2.研究生須修畢規定之24學分(不含本學期所修)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。

1.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表

2.歷年成績單正本

資格考試

(博士班)

10/15~10/30

4/1~4/15

研究生必須於期限內統一完成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

 

論文研究

計畫考試

申請

11/1~11/15

5/1~5/15

1. 碩士班:研究生需修業滿1學年,且須修畢17學分、在職專班16學分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計畫考試申請

2. 博士班:研究生須修畢規定之33學分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論文研究計畫考試申請。

1.論文研究計畫申請表

2.論文研究計畫書草案

3.學業成績審核表

(附歷年成績單正本)

  () ()

論文研究

計畫考試

12/1~12/31

6/1~6/30

依規定考試費用由學校統一匯至考試委員帳戶,研究生請於考試前3天至所辦公室確認考試相關資料,並請考試結束後將領據、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評鑑表、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評鑑總表交回所辦助教始完成考試程序。

1.考試委員審查費領據
2.考試委員評鑑表
3.考試委員評鑑總表
 () ()

學位論文

考試申請

11/1~11/15

5/1~5/15

1. 碩士研究生需修畢規定之33學分(含該學期所修之學分)在職專班26學分(含該學期所修之學分)。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70分以上

2. 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畢規定之33學分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70分以上

3. 與論文研究計畫考試時間至少間隔1學期,方能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

4.須完成教育部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及各大專校院設有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開辦之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講座、研習及工作坊等所開立之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修課證明一份

1.學位論文申請表
2.學業成績審核表
(附歷年成績單正本)
3.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
4.學術期刊發表證明
5.外語能力檢定之證明(博士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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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論文

考試

12/1~12/31

6/1~6/30

依規定考試費用由學校統一匯至考試委員帳戶,研究生請於考試前3天至所辦公室領取考試相關資料,並請考試結束後將領據、學位論文考試評鑑表、學位論文考試評鑑表、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審定證明表交回所辦助教始完成考試程序。

1.考試委員審查費領據

2.考試委員評鑑表

3.考試委員評鑑總表

4.學位論文考試審定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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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畢業前

1/20

7/20

論文送印製,須完成「學位論文修正審核表」、「學位論文格式審查表」、「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申請表」之論文格式與內容審查通過後,論文上傳國圖後需列印1份「電子全文上網授權書」,並於授權書親筆簽名後繳回所辦,以俾利統一寄回國家圖書館。

1.學位論文修正審核表

2.論文格式審查表

3.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申請表(須1~3天時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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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校手續

1/31

7/31

1. 論文印製完成後,網路列印及填寫「畢業離校手續單」。

2. 離校手續辦理時間以每年131日(上學期)及731日(下學期)

   前完成為限,逾期不受理。

畢業離校程續單

備註

1.研究生請依核定名單逕與考試委員聯繫,確定考試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後通知所辦公室,並於考試前2逕送論文研究計畫書/ 學位論文、邀請函、聘書至各考試委員處

2.考試地點時間,請於填寫申請表前逕至所辦預約登記考試當天可用教室及所需器材

3.研究生請自行掌握考試委員到達之時間,考試前1天請再與考試委員確認時間地點。

4.研究生請自行安排服務同學協助考試進行(服務同學於考試舉行前30分鐘到場佈置)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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