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、博班修業流程表
臺北市立大學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
修業流程表
辦理事項 |
申請期限 |
說明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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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表 |
第一學期 註冊前 |
研究生填寫個人資料表並繳回所辦。 |
個人資料表 |
指導教授 申請 |
碩士班第二學期 博士班第三學期 註冊前 |
研究生向所辦公室提出指導教授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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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考試 申請 (博士班) |
9/30前 2/28前 |
1.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應於入學後3至5年內完 2.研究生須修畢規定之24學分(不含本學期所修)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申請。 |
2.歷年成績單正本 |
資格考試 (博士班) |
10/15~10/30 4/1~4/15 |
研究生必須於期限內統一完成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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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研究 計畫考試 申請 |
11/1~11/15 5/1~5/15 |
1. 碩士班:研究生需修業滿1學年,且須修畢17學分、在職專班16學分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計畫考試申請。 2. 博士班:研究生須修畢規定之33學分,學業成績每科必須達70分以上,方能提出論文研究計畫考試申請。 |
1.論文研究計畫申請表 2.論文研究計畫書草案 3.學業成績審核表 (附歷年成績單正本) |
論文研究 計畫考試 |
12/1~12/31 6/1~6/30 |
依規定考試費用由學校統一匯至考試委員帳戶,研究生請於考試前3天至所辦公室確認考試相關資料,並請考試結束後將領據、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評鑑表、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評鑑總表交回所辦助教始完成考試程序。 |
1.考試委員審查費領據
2.考試委員評鑑表
3.考試委員評鑑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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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論文 考試申請 |
11/1~11/15 5/1~5/15 |
1. 碩士研究生需修畢規定之33學分(含該學期所修之學分)在職專班26學分(含該學期所修之學分)。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70分以上。 2. 博士班研究生需修畢規定之33學分。學業成績每科必須在70分以上。 3. 與論文研究計畫考試時間至少間隔1學期,方能提出學位論文考試申請。 4.須完成教育部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及各大專校院設有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開辦之學術研究倫理相關講座、研習及工作坊等所開立之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」修課證明一份。 |
1.學位論文申請表
2.學業成績審核表
(附歷年成績單正本)
3.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
4.學術期刊發表證明
5.外語能力檢定之證明(博士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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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論文 考試 |
12/1~12/31 6/1~6/30 |
依規定考試費用由學校統一匯至考試委員帳戶,研究生請於考試前3天至所辦公室領取考試相關資料,並請考試結束後將領據、學位論文考試評鑑表、學位論文考試評鑑總表、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審定證明表交回所辦助教始完成考試程序。 |
1.考試委員審查費領據 2.考試委員評鑑表 3.考試委員評鑑總表 4.學位論文考試審定表 |
申請畢業前 |
1/20 7/20 |
論文送印製前,須完成「學位論文修正審核表」、「學位論文格式審查表」、「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申請表」之論文格式與內容審查通過後,論文上傳國圖後需列印1份「電子全文上網授權書」,並於授權書親筆簽名後繳回所辦,以俾利統一寄回國家圖書館。 |
1.學位論文修正審核表 2.論文格式審查表 3.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申請表(須1~3天時間) |
離校手續 |
1/31前 7/31前 |
1. 論文印製完成後,網路列印及填寫「畢業離校手續單」。 2. 離校手續辦理時間以每年1月31日(上學期)及7月31日(下學期) 前完成為限,逾期不受理。 |
畢業離校程續單 |
備註 |
1.研究生請依核定名單逕與考試委員聯繫,確定考試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後通知所辦公室,並於考試前2週逕送論文研究計畫書/ 學位論文、邀請函、聘書至各考試委員處。 2.考試地點時間,請於填寫申請表前逕至所辦預約登記考試當天可用教室及所需器材。 3.研究生請自行掌握考試委員到達之時間,考試前1天請再與考試委員確認時間地點。 4.研究生請自行安排服務同學協助考試進行(服務同學於考試舉行前30分鐘到場佈置)。 |